凡被登记的主业资历证件
发表时间: 2023-04-13
由发证机关登记其从业资历证件:运营性道客货运输驾驶员、道货色运输从业人员春秋跨越60周岁的;无法收回的,从业资历证件自行做废。按照《道运输从业人员办理》第三十二条,凡被登记的从业资历证件,该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,道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跨越从业资历证件无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。通知布告做废并登记归档;
截至2021年6月30日,共有463名从业人员合适上述登记前提,现对其道运输从业资历证予以通知布告登记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。
2.依法登记跨越证件无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人员名单(截至2021年6月30日).xls